上班51天迟到25次,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毕业季已过 不少毕业生找到了工作 目前正处于试用期 衡水用友 当用人单位遇到 劳动者的工作态度不符合要求时 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小周则认为,迟到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因为早高峰堵车等因素导致,其相应晚下班了几分钟,每天工作时间已超8小时。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最长期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通过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也对试用期之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置了严格限制。 在此情况下,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把握,不应仅限于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客观条件,也应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作出主观评价,包括纪律意识、团队精神等综合要素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 关于试用期 这些你应该知道 津小法提醒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02 当劳动者发现权益遭受侵害时 合法维权的行为应予支持和尊重 但劳动者也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做好本职工作